行人友善區 - 計畫介紹
行人友善區
為了能有效降低行人與腳踏車的事故傷亡比例,本部制定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」,並在其中定義各縣市政府應規劃並納入的「行人友善區」,「行人友善區」指經公告設置,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,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之區域,以確保生活道路上各類行人和腳踏車安全通行的目標.
行人友善區示意圖
什麼是行人友善區?
依據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」,相關定義說明如下:
第2條第二項:
行人友善區:指經公告設置,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,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之區域。
第7條: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就醫療院所、學校、機關、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,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,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,逐年辦理改善。
新市鎮開發、區段徵收、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新闢地區,應規劃施作行人友善區。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公告行人友善區前,應舉辦說明會聽取當地居民意見。
行人友善區應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,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,區內道路除設置人行道外,得採取速限標誌或標線、降速措施、時段性行人徒步區、行人優先區,或其他方式提供步行環境。
劃定區域公告於何處?
本部自113年5月1號制定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後」,全台各縣市「行人友善區」公佈如下:
>>臺北市(尚未劃定)
>>新北市(尚未劃定)
>>基隆市(尚未劃定)
>>桃園市(尚未劃定)
>>新竹縣(尚未劃定)
>>新竹市(尚未劃定)
>>苗栗縣(尚未劃定)
>>臺中市(尚未劃定)
>>彰化縣(尚未劃定)
>>南投縣(尚未劃定)
>>雲林縣(尚未劃定)
>>嘉義縣(尚未劃定)
>>嘉義市(尚未劃定)
>>臺南市(尚未劃定)
>>高雄市(尚未劃定)
>>屏東縣(尚未劃定)
>>宜蘭縣(尚未劃定)
>>花蓮縣(尚未劃定)
>>臺東縣(尚未劃定)